对经验着的状态来说,经验着本身是永恒发生的。我们注意力的方向决定了经验的内容。未曾书写的思维当然也是经验,可是区别在于它未被我们注意到,或者未被我们深刻的注意到,以至于我们从没阐释。即使不是思维的经验,现实的经验也存在注意和忽视的区别。未被阐释的人生不算人生吗?这让我想起某些“自由主义者”的自由,即任性的自由。如果怎样做都无分别,或者都朝着自己的理由去解释,那么一切并不是朝着自己的方向发展,而是朝着滚落线往地狱坠去。地狱并不是物理的存在,也不是观念的存在,而是状态的比喻。阐释的意义在于主动的言说自我,而非自我在环境中的随机表达,自我意识人人都有,但自我意识的使用却不见得。阐释是作为人的权利与自由,如何使用取决于自己,这是道德的宽容,如何承担起相应的结果,却不完全被主观决定。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会面对上帝的审判。人是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没有固定边界的事物,甚至不是完全的实体,因此人不会存在完成的状态,对空相来说完成是无意义的,我们拒绝实践的心态往往在幻想一个完满的状态,这种完满作为意识形态充斥在日常生活中。每一个事件的时间节点仿佛都可以划分出实体,对阶段性实体的完美追求(比如说高考考上什么什么就可以怎么样)让人忽略了当下的阐释。回过头来说,为什么书写作为意识的经验是必要的,它是一类行为的代表,代表当下无论如何,言说是第一位的,无论对错,无论好坏,犹豫并不会改变阐释的结果,但表达可以改变下一刻的结果。最后,历史将会以更丰富的内容向前推进。
Aokumo
Thought, Art, and Cultur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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